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目前屬于基建礦井,同時還有購銷商品煤業務。基建期間形成了較大數額的進項稅,可不可以抵消購銷煤業務形成的應繳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十一條 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可以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此之前購進貨物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