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注冊地在內蒙古杭錦旗,有一個集運站(負責發運煤炭)在內蒙古達拉特旗,請問,集運站在國稅、地稅方面涉及哪些稅種,需要在哪個旗上繳,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公司相當于在外地設立辦事處,設立辦事處要準備以下手續。
1、你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你的公司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3、你的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你的公司的股東會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的決議;
5、辦事處的住所證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
6、你的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文件;
7、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還需提交相應的許可證明。
以上復印件都需蓋章確認。
分公司非獨立核算,屬于辦事處的性質,不能構成納稅實體,所有的納稅事宜有總公司申報辦理。
一、對實行統一核算的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如接受貨物機構(辦事處、聯絡處或倉庫,下同)發生: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從以上可以看出,要根據貴公司的具體操作來決定,收款或開票否,我建議貴公司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