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供電企業向用戶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是按價外費用收取營業稅還是按初裝費收取營業稅,有相關的稅收政策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將高可靠性供電費用作為價外費用理解,按《電力產品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2004年12月22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規定應繳增值稅。
如果將此項費用作為在報裝環節向用戶一次性收取的初裝費,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管道煤氣集資費(初裝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05號)有關規定,對其在報裝環節向用戶一次性收取的初裝費,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山東省對于電力企業收取的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統一規定征收營業稅。
我建議貴公司咨詢當地稅務機關,具體來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