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某外資公司從事低功率氣動控制閥與系統、相關輸配設備,以及相關配套產品的研究、開發、加工、生產和銷售;主營各類燃氣調壓器、安全切斷閥、燃氣調壓柜、撬裝門站、分離器、過濾器及壓力容器等燃氣輸配設備,該類產品銷售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的70%。請問,該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項目只要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內且收入符合以下文件規定可以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
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三、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企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范圍的,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其企業所得稅可按照15%稅率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