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一家倉儲物流企業,屬于營改增的一般納稅人。我司與A企業簽訂倉儲合同,明確A企業的化學原料自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儲存在我司儲罐中,正常倉儲費按5000元/天計算。如果在8月31日仍存放在我司,則屬于延期儲存,延期倉儲費按6000元/天結算。現在A企業與其下游客戶B公司約定,B公司可憑A企業出具的真實倉單到我司提貨,費用由B公司與我司結算(我司與B公司未簽合同)。請問我司能接受B公司的銀行匯款嗎?發票開具給誰呢?怎樣處理才能規避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為了規避風險,因為你們公司跟A公司簽訂的合同,結算應該跟A公司結算,發票開據給A公司。
如果你們要收B公司的匯款,發票也只能開具給B公司,不過要讓A公司出具個證明,證明A公司的存貨由B公司提貨,費用由B公司承擔的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