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物流企業(已營改增),負責生產廠家生產物料的配送業務(根據指令并按要求運送到指定區域),我公司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由于未做好配送防護措施,造成配送的生產物料質量不良、發生混送等原因,未達到生產廠家的配送要求,影響生產廠家的正常生產,被生產廠家考核扣款3000元。我公司與生產廠家結算配送費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生產廠家在處理該考核扣款時,直接從配送費中扣除(我公司開具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考核扣款生產廠家只給我公司提供收據,未提供發票。也有說法是該考核扣款屬于折扣折讓行為,我公司應在結算配送費發票中抵減扣款金額進行開票結算。
請問,以上的考核扣款哪種處理方法正確,如不正確,該如何處理?稅法如何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營改增后,涉及增值稅進項稅。考核扣款可以按折扣銷售處理,否則給對方多開了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