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捐款是否能抵扣個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一般捐贈的扣除額以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30%為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都曾發文明確,企業、個人向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樹地震時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捐贈并且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制并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才能稅前抵扣,否則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