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物流公司,近期我公司承接的鐵路業務,貨款(鐵路大票款和代理服務費款)全部收到我公司,鐵路大票原票原轉,剩余部分我公司開具代理發票,請問原票原轉存在不存在稅務問題?我公司該如何操作才能解決該稅務問題?有何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你公司的行為屬于代墊運費行,你公司先墊付運費,然后再向對方收取代墊的運費。
按照 《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例的代墊運費:
一是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
二是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代墊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