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中有一條說: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問“無償”二字怎么講,請問以下兩種說法哪種正確?謝謝
比如:某公司購買了一批洗衣機,如果客戶提貨一噸,那么就贈送1臺洗衣機,也就是說只有提貨才贈送洗衣機。由于是只有提貨才贈送,因此這種贈送是有償的,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同時公司部分人員認為由于公司購買1臺洗衣機花費了1000元,當客戶提貨1噸時直接將價值1000元的洗衣機贈送給了客戶,并未收取1000元的購買支出,因此應當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兩種處理方法:
1、按買一贈一處理 ;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2、或按視同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28號
二、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三、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