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下屬單位擬以自產應納消費稅產品生產產品,所生產產品一種需繳納消費稅,一種不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請問該如何核算,消費稅如何抵扣,依據文件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9號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依據上述規定: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在移送時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在移送時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