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為生產一種新產品,在對現有生產線和廠房進行改造前,有項目環境評價、節能評價、衛生評價等前期費用是否應當作進項轉出?根據什么規定?
2、對現有生產線的改造支出(包括單純的設備移設)應當全額資本化增加固定資產原值嗎?是否可以參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中“大修理支出達到原值50%”才進行資本化增加原值?改造金額低于原值50%的就進當期費用?
3、廠房等土建改造是否應當全額資本化增加原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項目環境評價、節能評價、衛生評價等前期費用應在生產線和廠房之間進行分配,歸屬于廠房的費用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為廠房屬于不動產,歸屬于生產線的的費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為這屬于生產設備。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第二十四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十五條 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除外)、銷售不動產以及不動產在建工程。
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以外的營業稅應稅勞務。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2、生產線的改造支出和大修理支出是不同的,
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過程中,企業判斷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應將固定資產原價、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一并轉銷,將固定資產價值轉入 “在建工程”賬戶。固定資產改擴建、更新改造或改良等發生的后續支出,扣除這些活動產生的變現收入后凈值,再重新轉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改造可能增加其功能,而大修理支出是為保持其功能,《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設備移除不構成更新改造設備實體的費用,不應資本化增加固定資產原值,而應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3、廠房等土建改造也應分情況資本化增加原值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個人認為拆除設備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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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再次安裝費具體應沮洳什么科目,沒有規定,根據個人理解這應是構成設備實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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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稅法只是規定了原則,沒有針對你這項業務的具體規定,不同人員的理解可能會不一致,建議咨詢一下稅務機關,最終還是以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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