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股東和法人均是自然人的企業,當有利潤時,是不是都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按什么提取?分錄是怎么做的?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2、按年度會計報表形成的未分配利潤分配。
3、賬務處理: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應付股利
4、應付利潤在股東會做出利潤分配的決議后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