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電力企業,往年我公司都是在春節和中秋節兩大節發職工購物卡,然后一年的福利費也就開支得差不多了,但今年說不給發購物卡了,請問怎樣合理的給職工能享受到福利呢?這個月我們看了“納稅”雜志關于通訊補貼的文章就照著發了每人300元的話費卡,可以進福利費的吧?有沒有政策依據可以對接?如果我們給領導發加油卡,也可以進福利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發放的通訊補貼及交通補貼作為職工福利費處理。涉及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