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盤盈房屋,按稅法規定,需繳納那幾種稅,依據是什么,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繳納所得稅,請參考以下規定,盤盈房屋是很罕見地業務,以下條文并沒有特指盤盈房屋,為規避稅務風險,建議在咨詢一下主管稅務機關。
《企業所得稅》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五十八條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