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郵電通信業營改增后,我公司接收到的“通信費”增值稅專用發票,能信費為水情測報衛星通信,也有辦公電話通信費,請問這部分進項稅能否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1、增值稅只是原則性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
2、所述費用的進項稅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