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1年開始籌建“充填開采”一種新型采煤工藝,2013年10月份竣工。今年7月份才出了審計報告,按審計報告這個項目已結轉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分建安投資和設備兩部分,但一直沒有正式投產(處于試生產狀態),請問:1、結轉的固定資產折舊能否暫不提取,如果提取進入長期待攤費用行嗎?
2、2013年10月之后發生的費用如何進行帳務處理?
現在我公司虧損嚴重,這個項目后續發生的費用不想進入當期損益,想先掛“長期待攤費用”以后再攤銷合適嗎?如果不妥該如何帳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應該依據基建項目竣工結算報告轉固定資產而不是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