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老師 好。我公司每年都大批量的聘用農民工用于林木管護、修剪、除草等(均超過3個月),未交社保,如何能合理規避不交社保而引起的勞務糾紛?前往地稅局開具勞務費發票的形式能規避這一風險嗎?具體文件有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作為工資薪金計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