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部企業所取得的返還個稅手續費是否要交營業稅,有無相關法律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5月24日《國家稅務局系統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2]65號)
第三條“代征代扣手續費”專項經費是指國稅局系統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支付給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的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的專項經費。
因此,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