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關于是否征收消費稅的問題!您給的條例國稅發[1994]30號依據已廢止
您好,我查詢了 國稅發1993 156號中的可抵扣外購的酒精交納消費稅的情況是針對做酒產品的酒精,而我們的酒精是用于混配心用酒精。另1994 130號文您說的那一條依據已經廢止。
原 財稅[2005]174號文,財政部及國家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四家企業定點生產燃料乙醇免征消費稅的通知。我們單位和這四家企業是一樣性質,也是生產的專用于調配車用的變性燃料,是否可以依據此文號或是這個文號依據的八部委聯合下發的發改工業[2004]230號文,不交消費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05〕174號是給定點生產企業的稅收政策。為特殊政策。不具有普遍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