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物流公司,征稅方式為核定征收,無自有車輛,運輸全部找的外部車輛搞公路運輸,支付司機運費怎么怎么入賬才可以規避稅務風險,需要與社會閑散車輛簽訂什么樣的協議?支付司機運費有什么樣的風險?在支付司機運費過程中按照運費金額的30%分配了油卡,這個有沒有稅務風險?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增值稅稅率6%。
2、按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操作。(應該有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經營范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承擔公路運輸業務,需有公路運輸運營資質,與社會閑散車輛簽訂公路運輸合同,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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