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為中外合資企業,均為法人股東。準備以稅后利潤分紅。支付給國外股東的紅利涉及什么稅種?稅率是多少?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向境外股東分配稅后利潤,要按25%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七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業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所得時,應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