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4S店
1、收取客戶押金,如若客戶途中不再繼續索要押金,則我司退還部分押金。請問這押金差額怎么入賬,能不做收入嗎?
2、我司與A金融公司有協議,若客戶向A金融貸款購車,則貸款金額扣除手續費和給我司的手續費之后余額直接做我司給金融公司的購車預付款。其產生的手續費差額能不做收入嗎?
以上兩點若能不做收入,如何出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押金的會計處理如下:
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就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按照企業所得稅稅率征收所得稅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掛賬在其他應付款科目,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否滿足收入的確認條件,可以看協議是否滿足,滿足時其他應付款轉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 其他應付款
貸 其他業務收入
我個人認為,每一個問題中押金手續費是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第二個問題中手續費差屬于財務費用的范疇,應在財務費用中核算。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