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現在要進行股改,將把BCD三家公司的股權,轉到A公司名下,從稅收角度看,怎樣操作才是最優的處理方案?
目前,我們擬采用的方案是平價轉讓,平價轉讓操作理由是,都是同一集團中的全資或控股公司,股權轉讓,并沒有帶來收益。
其他情況說明:AB兩家公司有盈利,CD兩家公司虧損
股改前的架構
僑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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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占(90%股權) B公司占(100%股權) C公司占(100%股權) D公司占(80%股權)
股改后的架構
僑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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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占(9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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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占(100%股權) C公司占(100%股權) D公司占(80%股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稅收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諒解。
2、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即有留存收益就不能平價轉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