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里面有咨詢服務這一項,我們給鋼聯電子企業支付的咨詢費,對方給我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營改增后,請問我單位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有沒有什么稅法依據?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貴公司取得的專用發票如果不屬于以上不可抵扣的情況,是可以抵扣的。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