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從事運輸業務,需要代開發票,個人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稅率多少,我的成本怎么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人從事運輸業務,需要代開發票,個人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成本為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必要支出。請參考以下文件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4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7-27
為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四條規定的代開貨運發票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統一按開票金額的1.5%預征個人所得稅。?
二、年度終了后,查賬征稅的代開貨運發票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被預征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匯算清繳時扣除;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被預征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從已核定稅額中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977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
第十八條 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