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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補充回復 | |
專家回復 | 如果你們雙方公司簽訂有勞務派遣合同,而且你公司按合同約定向對方公司支付勞務人員工資,屬于正常的業務往來,不涉及其他相關稅費。 |
專家回復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之規定(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如果按該規定非居民企業有余額收入的,你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