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們是咖啡店,非獨立核算的,在全國有很多家分支機構。但是總公司想在哈爾濱做合并納稅,就是哈爾濱所有的分支機構都在集中在一起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分攤給各分支機構)。有什么具體要求嗎?怎樣辦理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總分機構匯總納稅: 包括兩種情形:
�。�1)居民企業對于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匯總納稅;(自動匯總)
(2)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可以由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所得稅。(稅務審批)
1、相關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9號
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企業集團在辦理合并納稅申請時,須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供下述資料或文件,并抄送核心企業所在地稅務部門:
(1)企業集團原繳庫辦法、繳庫地點;
�。�2)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核心企業名單與所在地點;
(3)緊密層企業名單與所在地點,緊密層企業與核心企業的資產控股關系。
經批準合并申報納稅的緊密層企業,應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匯繳認定手續,年終提供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