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我是一家中外合資企業,分配2013年稅后利潤,按投資比例外方分配25萬元,交25000元所得稅,中方收到分配的75萬元企業如何做帳務處理,還需要并入所得交企業所得稅嗎?相關文件號,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成本法核算: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股利時: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收到股利時: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