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問下,廣宣費超過收入15%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那如果次年發生的廣宣費也超過15%了,是先扣除次年的15%,兩年的一并結轉下年;還是先扣除前一年的余額呢?最多可以結轉幾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可以順延多少年,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從我個的理解,先扣除前一年的余額,再扣除今年的,超過部分結轉下年抵扣。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