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答復:采購農產品運輸中發生的損失和保管過程中發生的損失,要區分是正常損失還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果是正常損失,計入管理費用,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是非正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請問正常損失,計入管理費用,可以抵稅,依據是稅法哪條?給予明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會計制度 》第六章成本費用第一百零四條規定:(二)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的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教育經費、研究與開發費、排污費、存貨盤虧或盤盈(不包括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存貨損失)、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等。
《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規定了以下幾種情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
可見,除了規定的五條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外,都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