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支付增值稅防偽稅控服務費,如何進行帳務處理?又計管理費用,又計營業外收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3.執行該項規定時,不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登記。4無增值稅應納稅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第23欄是不需要填寫技術維護服務費的減免稅金額。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營業外收入
此步驟貸記管理費用為大連國稅局的講解做法,營業外收入為廣泛的做法,這個因各地的規定可能有不同,可以咨詢貴單位當地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