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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 黔府發〔2007〕13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資源,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征稅范圍。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的市區,包含經依法批準設立的新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包括農村。 二、提高稅額標準。 你公司可參考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