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發生的運輸費用中有關的原始單據未明確寫明我單位名稱的可以使用嗎?(機打發票)主要是一些油費,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有普通的機打票,都沒有寫購貨單位。有些只寫著加油的車號,這些可以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7月22日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特別強調,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特別是沒有填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法律的規定是不允許空頭發票的,但是在現實生活操作都不是很規范。我建議貴公司盡量減少不規范發票的入賬,以減少風險。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