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一下,我們收購一個單位的果園,包括果樹,地上附著物如側所,辦公樓等(沒有房產證的),要付100多萬元,我們讓他們提供發票再付款,稅務局說這種發票沒法開,地稅、國稅都說不是他們的開具范圍,如果開的話,開什么項目沒法定,有的又說不需要開,這個是免稅的,請問哪種說法對嗎。相關的文件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果園屬于免稅項目,但地上建筑物轉讓應該不屬于免稅項目。你公司可以要求對方開具"項目轉讓費發票"看稅務機關能否給你公司開具.我個人認為,項目轉讓費發票應屬于地稅管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