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與我公司有關聯關系的日本公司A給我公司提供技術檢測服務,此項服務發生在境外,并且此項服務需要審計,A公司代我公司支付此項審計費,并且在審計費的基礎上加成5%向我公司開具發票并收取費用,請問此項費用需要我公司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嗎,稅率是多少。如果審計公司是在國內與在國外有什么不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10%。如果審計公司是在國內,所得稅就要有審計公司自己繳納,不需要貴公司代扣代繳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貴公司是按加成的部分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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