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應付應收項目同一單位長期掛賬,是不是超過三年會做所得稅的納稅調整?具體有哪些規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作“營業外收入”處理。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