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回答學員提出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規定,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請問一下,企業的股權轉讓業務,計入“企業收入總額”是用股權轉讓收益還是應當以股權轉讓的總收入(不減除成本)作為基數?
因為這會涉及到主營業務收入是否能達到70%比例的問題,如果想以股權轉讓收益(即財務報表上反映的這部分投資收益)計算,有沒有可以爭取此優惠的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投資收益.2、公司是否可以取得稅收優惠要根據你公司的具體收入情況,如果你公司符合上述相關規定可以到稅務機關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