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的土地是國家劃撥的,我公司現準備將原職工住的舊職工房拆除建新職工住房,請問,會涉及到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種嗎?新建職工住房也是由職工通過房管中心建的集資房,由職工自己集資,企業代收代付,企業不產生利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集資建房”屬于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即“集資建房”房屋建成后,凡單位為集資者辦理房屋產權手續,集資者擁有全部產權或有限產權的,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凡單位不與集資者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但集資者具有永久使用權的,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而對于符合當地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的,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集資建房,經地稅機關審核啟暫免征收營業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主要看是否發生產權轉移,如果產權發生轉移,并產生增值就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稅,否則就不用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