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以個人的名義購買一套148平方的拆遷房,房產過戶時地稅要求交納全額價(市場價是地稅估的,拆遷協議到現在已經超過五年)5.6%營業稅及其他稅,地稅的理由是該過戶房屋在的拆遷協議書簽訂房前是土地,不能抵扣,少于140平方是免稅.他征收的依據是什么,如果不用征收,麻煩請告訴我理由和條款,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的文件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給予免征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及附加的綜合征收率為5.55%,購房起始時間,以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為準。
首先,國家規定面積超過120平米就是非普通住宅,允許各地自由上浮該標準不超過20%,大部分城市都是按120平米上浮20%來定的,所以很多都是144平米以上才算非普通住宅。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要交差額的5%營業稅!相關規定你可以到您所在稅務機關進行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