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房地產公司與另一投資公司聯合摘一塊地,共同建設,土地出讓合同和土地證為兩公司的名字,并各自出具土地費用,報批報建手續也是兩個公司的名字。在簽署工程施工合同時可否簽署是雙甲方的合同,決算時共同決算,分清各自承擔的工程款?
因是同一地款,合同分別由施工方和兩個甲方分別簽獨立的合同較為復雜。簽雙甲方合同在稅務上是否可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屬于法律方面的問題,不屬于稅務方面的問題,我們是做稅務答疑的。個人認為是可以的。既可以是并列,也可以是主從,要根據兩個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定。為謹慎起見,這個問題還請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