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當地政府合作對一塊土地進行開發,開發范圍包括對項目地塊及該區域之上的全部附著物和地上物實現“七通一平”。土地達到掛牌出讓條件后,由政府出讓并收取土地出讓金,土地凈收益雙方按規定比例進行分配。我公司分得收益600萬元,是否要就該收益繳納營業稅?我司實現七通一平發生的建設費用,是否要繳納營業稅?以上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投資方向政府土地改造項目投入資金并承擔項目風險和損益的行為,屬于投資行為,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投資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投資政府土地改造項目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