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醫藥制藥企業,2003年用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并出具了驗資報告,請問按照當時的稅法文件涉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對法人股東: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從投資企業的角度來看,既沒有收到資產,所有者權益也沒有增加,盡管用未分配利潤轉增實收資本,但對被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并沒有改變。會計上不做專門的會計分錄,只需要在備忘簿上做備忘記錄,以表明企業在被投資企業的投資額增加,等到轉讓這些股權時,再確認實現的收益。
2、企業未分配利潤轉增注冊資本自然人股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