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拆遷還房營業稅如何繳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用房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號
現將納稅人開發回遷安置房有關營業稅問題明確如下:?
納稅人以自己名義立項,在該納稅人不承擔土地出讓價款的土地上開發回遷安置房,并向原居民無償轉讓回遷安置房所有權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之規定,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遷安置房所處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款。
本公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未作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