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從農民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20年,租賃費用300萬元,請問我公司和農民應該涉及哪些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土地出租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82號)精神,對單位或個人將土地、水面等發包(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農業生產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94]002號)第三條的規定免征營業稅。
所以,租賃農民的土地不是從事農業生產,農民應繳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對農民免稅 對企業如果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就不用交,否則就應該交。
農民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據此,“財產租賃所得”中的財產就有土地出租。但由于計算繳稅是以一月的收入為單位減除800元的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土地出租收入減除800元后一般就無稅可征了。所以個人所得稅一般都對此類收入沒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