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閑置資金,在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非保本浮動收益型,到期銀行回單為“利息”,這種收益是否繳納營業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因此,通過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屬于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上述規定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