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老師好:財稅字【2000】7號文中“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應該如何理解?應具備哪些條件才能享受“統借統貸”政策?急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指在集團企業中處于重要位置的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
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統借統貸原則是由集團公司向金融機構貸款,取得貸款后轉予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給總公司,由總公司統一向銀行支付利息。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母子不用交營業稅,超出部分需要按規定交納營業稅。
享受統借統貸政策除了上述規定外,還需要符合銀行貸款的相關規定,您可以向公司貸款的銀行進行具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