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磷礦開采企業,井下采礦外包給勞務公司進行,但勞務公司開不了采礦增值稅發票(采礦勞務交增值稅),稅務部門也不予代開,勞務公司到工商部門增加“礦山開采勞務”經營范圍,工商局說沒有開采證不給辦理,但開采證只有礦山企業才有,工程勞務公司不可能有,所以現在我們的采礦勞務無法開票,請問怎樣解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勞務公司按以下規定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十二)勞務公司接受用工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工單位將其應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上交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積金統一交給勞務公司代為發放或辦理的,以勞務公司從用工單位收取的全部價款減去代收轉付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