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最近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幾輛車輛,請問怎么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7號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