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學習營改增的詳細內容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從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看,營改增試點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營改增試點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開展。第二,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第三,在試點期間,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并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試點地區。第四,現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建筑施工企業是集工程施工、勞務分包、物資采購、機電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于一體的復合型行業,基本建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營業稅稅目里,建筑業是體量最大的稅目之一,適用稅率為3%。若建筑業以后擴展為營改增試點范圍,比照營改增試點方案,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即用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確定繳稅額。國家統一規定了17%、13%、11%和6%四檔。具體來說,企業通過建造合同確認營業收入計算應征的銷項稅額,由成本項計算進項稅額,兩者相減。因此,企業取得的進項越多,抵扣的就越多,相應要繳的稅就越少,理論上避免了重復征稅。
1、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答記者問
4、財稅[2011]11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
請查看以上關于營改增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