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由民政廳批準成立的促進會,促進會的性質是社團法人,注冊資本是5萬元,取得會員單位的會員費,開據的收據是民政廳的專用票據,請問老師取得會員費收入要交營業稅及附加費嗎?如果年度結束促進會收入扣除相關的費用后有結余要交企業所得稅嗎?注冊資本5萬元要交印花稅嗎?促進會平時取得會員費收入外,還有一些咨詢、認證等收入,這些收入要交增值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會費應開具有省財政部監制章的省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涉及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3、咨詢、認證繳納增值稅,稅率6%。